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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章 责任分工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组织、指导全省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2、协同评委会评定企业质量信用AAA级、AA级,确认D级;

  3、制定AAA级、AA级、D级企业的管理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程序对D级企业加强监管。

  (二)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开展本辖区企业质量信用建设的宣传、组织和实施;

  2、制定本辖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估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本辖区企业质量信用A、B、C、D四个等级的评估;

  4、负责向省局推荐AAA级、A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协助审查AAA级、AA级企业的申报资料,协助确认D级企业;

  5、负责本辖区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分析、管理及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与适时更新;

  6、负责对本辖区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和监管。

  (三)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本辖区企业质量信用建设的宣传、组织和指导;

  2、负责本辖区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分析、汇总,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市(州)局报送;

  3、实施对相关企业有针对性的帮扶和监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原相应的办法和规定同时作废。

  附件2:
  湖南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认定和报送

  第三章 信用信息披露

  第四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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