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责任分工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组织、指导全省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2、协同评委会评定企业质量信用AAA级、AA级,确认D级;
3、制定AAA级、AA级、D级企业的管理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程序对D级企业加强监管。
(二)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开展本辖区企业质量信用建设的宣传、组织和实施;
2、制定本辖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估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本辖区企业质量信用A、B、C、D四个等级的评估;
4、负责向省局推荐AAA级、A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协助审查AAA级、AA级企业的申报资料,协助确认D级企业;
5、负责本辖区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分析、管理及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与适时更新;
6、负责对本辖区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和监管。
(三)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本辖区企业质量信用建设的宣传、组织和指导;
2、负责本辖区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分析、汇总,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市(州)局报送;
3、实施对相关企业有针对性的帮扶和监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原相应的办法和规定同时作废。
附件2:
湖南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认定和报送
第三章 信用信息披露
第四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