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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植树造林重点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8.城区东北部造林6000亩,由新站区负责实施。

  三、建设标准

  1.造林地点符合相关规划等要求。

  2.成片造林单一项目(或以乡镇为单位),起始规模为2000亩,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亩。

  3.成片造林树种为乔木,栽植密度、苗木规格等符合《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和《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规定;林苗兼用林主导树种干径,一般应达到5cm;亩均造林投入8000元以上。

  4.绕城高速等绿色长廊完善提升,要求沿隔离网外侧补植10排干径8cm速生高大乔木,株行距为3m×3m或2m×3m。

  5.合安高速绿色长廊按照每侧宽度30米建设,栽植干径8cm以上速生高大乔木,株行距为3m×3m或2m×3m。

  6.高速公路隔离网内绿化,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1)下坡地形:按株距5m补植乔木,苗木干径8cm以上。

  (2)对平坡、上坡地形的路段满栽夹竹桃,栽植宽度2m以上。

  四、扶持政策和建设管理

  1.对于市级植树造林重点工程,按照每年每亩600元奖励成片造林和新建绿色长廊,连续5年支持,所需资金市财政承担50%;对提升完善高速公路绿色长廊工程,市财政按每公里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细则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制定)

  2.市级重点植树造林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项目初查,并将检查报告连同小班图表等资料,上报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林业和园林局适时组织市级核查验收,根据造林面积、苗木规格质量、成活率和保存率等核查结果,提出市级扶持资金奖补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

  3.坚持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生态建设产业化的机制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植树造林与发展苗木花卉、速生丰产林、经济果木林等绿色产业相结合,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和规模林业,把生产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企业、大户和农民手中。

  4.采取农业结构调整或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形式,落实重点植树造林工程用地,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使用性质,用地期限原则上到农村二轮承包期满止(2025年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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