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2001〕71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2月9日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0〕10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驻湘央企,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湖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强思想保证。
2.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尊重职工群众主体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3. 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继承和发扬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4. 坚持凝心聚力、共谋发展。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定干部职工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增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