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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率先垂范,整体推进。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率先垂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 (党组)中心组学习,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推动下属部门和下级党组织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求知欲和积极的进取精神,切实减少应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上,带头倡导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在全面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上走在前面,在学习掌握现代科学知识上走在前面,在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上走在前面。要带头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每年不少于1篇,带头宣讲辅导,每年不少于1次,以自己的示范作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村组、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建设。

  (三)突出基层,加强保障。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社区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形成各具特色的学习品牌。企业要围绕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要求,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党组织活动。农村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要求,开展创建学习型农村党组织活动。机关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党组织活动。学校要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开展创建学习型学校党组织活动。街道社区要围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要求,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党组织活动。注意抓好离退休人员、偏远地区农村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中党员的学习,努力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覆盖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个党员。加大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本地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供良好条件。

  (四)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党委 (党组)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特点,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分别提出相应的任务和要求。各级党委 (党组)要经常了解下属部门和单位党组织的学习情况,根据不同特点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各级党组织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上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专题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每年都要对下级党组织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了解下级党组织学习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要求。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和省国资委党委要加强对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高等院校、省管国有企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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