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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市残联关于“十二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居住建筑,要注意建筑入口与人行步道、健身休闲场所和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间无障碍设施的便利衔接。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建设中要重视无障碍设施的配置,建设“安全、便利的精品”工程。轨道交通项目,在确保按照《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设计的同时,有场地条件的车站,要适当提高无障碍建设标准和无障碍设施配置水平。新建道路工程,必须结合道路周边环境,以需求为导向,对道路系统内各项无障碍设施做出全面、系统、科学地安排。大型交通场站工程,在做好场站内部无障碍设计与建设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好场站与周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合理衔接。公共建筑,要处理好建筑功能与无障碍设施的协调关系,做到配置适度、安全、便利;同时,要统筹协调好周边道路、公共交通工具的合理衔接。

  (三)深入开展居住区、园林绿地、既有建筑物及交通体系的无障碍改造。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有序安排居住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和交通体系的无障碍改造。“十二五”期间,全市要建设包括100个居住区、100座公共建筑、100个旅游场所在内的无障碍改造示范项目。市交通委会同市残联,有计划地推进公共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和交通工具的无障碍改造。在残疾人集中生活、工作、学习区域及重要公共场所周边,增加无障碍公交车数量;加强对无障碍出租车运营管理的政策研究,建立起新型运营模式;在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设置无障碍专用停车位。

  各区县政府在无障碍设施改造中,要突出以下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将既有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环境整治之中并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合理配置无障碍设施,注意做好家庭与社区、社区与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之间的无障碍衔接;二是有步骤地开展既有多层住宅无障碍改造试点研究,妥善处理好公众意愿与产权、资金、维护和管理等各种关系;三是结合村镇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

  商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宫、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星级宾馆和饭店等公共建筑的产权人和管理人,要对不符合无障碍标准的建筑物进行有计划的改造,并做好无障碍设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公园、旅游景区、旅游街区、旅游村镇、旅游购物场所的产权人或管理者,要在创建国际一流旅游城市的过程中,结合景区环境整治,做好无障碍改造工作。

  (四)继续推进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在巩固已经完成的肢残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成果基础上,将有需求的各类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工作范围,完成6万户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改造。各区县政府要在市残联、市老龄委的指导下,认真调查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需求,每年制定一批有需求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不断增加受惠家庭数量,并注重改造细节,拓宽改造渠道,为残疾人、老年人营造便利、温馨的居家无障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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