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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定于2011年12月29日下午3时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国办《关于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全面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部署下一阶段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会议地点

  省级分会场设在省专用通信局(西安高新区科技四路195号)五层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在当地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1. 省级分会场:省政府领导同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宗教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测绘局、省军区后勤部)和西咸新区管委会主管负责同志。

  2. 市、县、区分会场: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人员范围比照省级分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1.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通知所辖县(市、区)政府设分会场并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会。

  2. 参加会议时请着便装。

  3. 请将在省级分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和在市级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主管负责同志名单于12月28日12:00前报省文物局。

  联 系 人:侯宁彬

  联系电话:029-85360089、85360090

  附 件: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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