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消防安全示范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示范村”建设工程,今年要有20%的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示范村”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农村消防水池、取水设施、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农村志愿消防队。
(十一)火灾隐患整治。根据农村火灾易发的区域、季节等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火灾隐患排查、综合整治和火灾预防工作。加快改造连片的木结构住宅,提高建筑耐火等级,被保留的古旧建筑应畅通消防通道,保持防火间距,改造电气线路,增设灭火器材。鼓励和支持农村缺水地区修建人工消防蓄水设施。
(十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集中性的检查、宣传、指导每半年至少一次。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十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
加强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文职雇员队伍建设,规范征招、培训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员经费保障,加大装备投入,加强业务训练,提升灭火救援能力。结合“消防安全示范村”建设,建立农村志愿消防队,配备手抬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个人防护装备等必要的器材装备,今年先完成20%的村的组建工作,到2012年全面完成。
(十四)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政府主导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完善应急救援指挥联勤机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以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及其它优势专业队伍为主体,依托城市消防指挥平台,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系统。两年内完成市、县(市、区)二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三年内完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四年内建成市、县(市、区)二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强化预防工作,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十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全力推广“网格化”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三合一”、出租房屋,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整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