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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江阴港区24号泊位扩建工程用海申请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江阴港区24号泊位扩建工程用海申请的批复
(榕政综〔2011〕212号)


市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港江阴港区24号泊位扩建工程用海申请的请示》(榕海渔〔2011〕33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港江阴港区24号泊位扩建工程用海申请。用海面积2.7949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面积为0.096公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透水构筑物用海;港池面积2.6989公顷,用海方式为围海/港池用海;海域使用权期限至2055年2月3日,海域等别为三等。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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