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同年终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同年终集中检查考核情况一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评价体系

  强化“菜篮子”工作市长负责制,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市政府责任目标。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确保城市“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市场价格、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等“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考核指标。

  (一)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物价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

  (二)考核内容

  1.抓好生产基地建设并稳定“菜篮子”产品供应水平

  (1)加大投入,突出抓好“菜篮子”基地生产能力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菜篮子”生产基地。

  (2)大力发展农民产销合作组织和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促进“菜篮子”产业长期稳定发展。

  (3)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实施“科技兴菜”战略。

  (4)做好基层农技推广组织的“三定”工作,稳定队伍,增加经费,强化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大力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及基层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5)要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地和养殖区域保护。建立菜地占补平衡机制,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保障城市供应蔬菜基地面积;强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力度,采取“征一亩回建一亩”的办法,征地后用地单位必须如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未如数缴纳的,不予办理供地手续;加强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年度稽查制度,确保该项基金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同时要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