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1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南宁市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以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南府发〔2010〕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城市副食品供应,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对“菜篮子”工程建设市长负责制,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实施南宁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市长负责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任务和职责,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创新调控保障机制、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达到“服务城市,富裕农民”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负责制和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原则。各级政府是“菜篮子”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主体,要加强领导,形成职责明确、任务明晰的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实施体系。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坚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相互衔接的原则。将南宁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南宁市“十二五”总体规划,通过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2011年-2015年南宁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和重点工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