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委总工程师
市墙改办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方针政策,部署和监督全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审议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委总工程师担任,成员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墙改办、建宁水务股份公司等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有关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加强协作,共同努力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三、工作目标
根据《
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等法规要求,结合我市获得2010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实际,推广应用适合本地气候、地理地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在两年时间实现市区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面积不低于480万平方米,节能减排量不少于4.1万吨标准煤。
四、项目实施
依据《
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等法规要求,对新建建筑使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项目筛选,重点对学校、住宅小区、宾馆、医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生态绿色示范小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示范项目选择范围,集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五、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南宁市地方配套资金组成,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运用。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补助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
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补助资金的90%;配套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管理与培训、系统监测与统计和政策、标准制定等。为了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资金补助方式以“公平、公正、创新、绿色环保”的原则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依据节能量进行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