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
我市于2010年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为按时完成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在我市落户为契机,紧紧围绕申报通过的《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以节约能源、提升人居环境为宗旨,加强我市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建设,在可研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使用实施全过程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建筑领域广泛应用,带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产业发展,并使我市在全自治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乡建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工信委副主任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国土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规划局副局长
市城管局副局长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市园林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体育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旅游局副局长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市气象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