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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强优工业企业(集团)奖励办法》的通知

  奖金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

  市委、市人民政府对获奖企业授予“南宁市强优工业企业”荣誉牌匾。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企业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数据的真实可信,坚决杜绝虚报浮夸。如发现篡改统计数据、编造虚假数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企业所获强优工业企业(集团)奖励全部收回。

  第八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我市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南宁市强优工业企业(集团)奖励申报表

  

南宁市强优工业企业(集团)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企业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________年度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税总额(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________年度企业(集团)其他参评条件

往年所获强优企业最高奖励档次

 

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是否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重点用能企业是否完成当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领导班子是否廉洁团结

 

县、城区、开发区统计部门对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集团)综合评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统计部门对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强优工业企业(集团)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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