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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南宁市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南宁市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的通知
(南府办〔2011〕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7号),我市共有11个项目列入了2011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增补列入2011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共11项,总投资10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1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5项,总投资6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1亿元;前期工作项目6项,总投资41亿元(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各有关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组织实施力度,督促、协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加快前期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开工条件,特别是要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确保增补的新开工重大项目按计划实现开工,力争增补的前期工作重大项目年内实现开工。

  三、做好增补项目的月报工作。请各项目业主从2011年10月份起,每月2日前登陆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8.59.136.85/gdtzweb),将所负责的各个项目上月的进度情况录入系统中。各项目业主要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项目投资进度、工程形象进度、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信息。

  四、请市发改、规划、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相关审批部门做好增补的新开工、前期工作重大项目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用地预审、用地审批、水土保持、占用林地等7个主要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工作,并建立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台账。

  附件:1.南宁市列入2011年第一批增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2.南宁市列入2011年第一批增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前期工作)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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