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进大项目先进奖。在完成年度新引进大项目任务的基础上,对超额完成大项目数量最多的县(市)区、开发区授予“引进大项目先进奖”荣誉称号。
(五)招商引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先进奖。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开发区土地节约利用情况,授予年度区域内单独供地工业项目综合容积率(权重占30%)、投资强度(权重占30%)和亩均税收(权重占40%)综合评比情况最好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引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先进奖”荣誉称号。
第八条 新引进项目奖励
(一) 新引进大项目奖励
工业大项目。新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的,每个项目引进团队奖励20万元;新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30亿元(含20亿元)的,每个项目引进团队奖励10万元;新引进的工业大项目,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20亿元(含10亿元)的,符合《合肥市2011年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规定,每个项目引进团队奖励5万元。
符合《导则》规定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每个项目引进团队奖励5万元。
新引进大项目由市政府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项目落户地同比例配套奖励。
(二) 新引进其他项目奖励
工业项目。四大开发区、四个城区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引进团队奖励2万元;五县(市)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引进团队奖励2万元。
现代服务业项目。全市范围内新引进的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2.其他项目”要求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每个项目引进团队奖励1万元。
新引进其他项目由项目落户地奖励。
第九条 市直有关单位奖项
(一)央企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市发改委完成年度央企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任务,则授予“央企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荣誉称号,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二)知名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市经信委完成年度知名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任务,则授予“知名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 荣誉称号,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三)外企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市商务局和市外办完成年度外商直接投资任务,则授予“外企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荣誉称号,分别给予市商务局和市外办5万元工作经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