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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合肥市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2.其他项目。

  (1)四大开发区、四个城区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的。

  (2)五县(市)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

  (3)全市范围内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主要包括:

  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

  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担保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地区总部贸易公司或销售公司;

  上一年度国内排位前50名的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或动漫企业投资的项目;

  5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项目;

  四星级以上酒店;

  上一年度国内排位前50名的餐饮企业投资的项目;

  上一年度国内排位前20名的百货公司投资的项目;

  建筑面积1万㎡以上商业设施项目;

  上一年度国内排位前50名的物流企业投资的项目;

  符合《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鼓励类要求的学校、医院、养老等项目。

  第五条 市直有关单位考评内容

  市发改委对接央企到位资金、市经信委对接知名民营企业到位资金(省外)、市商务局和市外办对接外企到位资金(外商直接投资)。

  第六条 个人考评内容

  在年度新引进项目工作中,提供信息、开展谈判和提供服务等方面工作情况。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县(市)区、开发区奖项

  (一)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总量、实际利用外资(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应占年度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的60%)、工业招商引资、新引进大项目(包括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四项约束性指标,授予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工业招商引资先进奖。授予年度工业引资总量最大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招商引资先进奖”荣誉称号。

  (三)利用外资先进奖。授予年度实际利用外资总量最大的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先进奖” 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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