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
1.推进防震减灾信息公开。完善全省防震减灾信息服务系统,建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地震台站四级信息节点,构建全省地震高速通信平台、数据服务平台、协同工作平台。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地震观测资源、数据资源、智力资源的共享,为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服务。
2.建立防震减灾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职能部门主管人员与专家相互配合的地震信息新闻发布机制,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3.强化地震科技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以信息化、网络化为支撑的防震减灾社会服务技术系统,不断丰富地震速报、烈度速报、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速报产品信息内涵,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即时地震信息、震后趋势意见和地震灾情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防震减灾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县级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郯庐断裂带沿线地区地震工作机构建设。
(二)加强法制保障。
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行政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开展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应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加强防震减灾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
(三)加大经费投入。
按照财权事权相一致、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与防震减灾发展要求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金,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巨灾保险和再保险体系,提升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做好规划实施与评估。
各级政府和省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规划实施。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体系和相关制度,制定科学的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强督查和评估,做好规划实施的上下衔接、任务衔接及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保证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