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牵头联系制度。强化条块配合,特别是加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联系与合作,建立由部门联系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督查各村(居)“十小”点的工作机制,做到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地方“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实现整规结果条块双确认。
4.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十小”业主是整规工作的执行主体,对整规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十小”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企业进货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十小”业主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
1.推行网格化分类管理。按照“十小”行业分布情况,合理划分监管区域,由各有关部门对“十小”行业实施网格化管理。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职能优势,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因地制宜开展监管。要以分类监管、“四定”监管(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等形式,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成效,落实监管责任,实现监管区域全覆盖。
2.开展整规业务指导培训。加强对“十小”业主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在标准规范、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职业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切实提高“十小”业主和从业人员素质。通过“联系卡”、现场指导、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提供技术改进、标准提升、法律法规解读等服务。
3.实行“十小”信息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十小”行业信息平台作用,做好“十小”基本信息的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准确掌握“十小”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状况,在认真做好整规结果双确认的同时,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十小”行业信息平台有效运行。
4.推动“十小”行业转型发展。各监管部门要加大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力度,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合作经营、集中配送、股份联合等新型经营模式,努力在调整结构、整合资源、发展品牌、创新业态等方面下功夫,促进“十小”行业转型升级。
(三)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
1.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情况的专项督查,并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巡查抽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的日常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悉心指导,并及时总结经验,重点防止反弹、回潮等现象,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实现长效监管。
2.落实目标考核。要按照层级化责任体系的要求,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注重对乡镇(街道)主要责任的考核工作,以“十小”质量安全状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乡镇(街道)落实整规工作量化考核机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整规工作自查自评、达标验收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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