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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规范的通知

  a) 网站主管部门应承担网站建设和运维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职责;
  b) 网站主管部门应协调各部门(处室)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c) 网站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处室)网站的监督考核工作。
  6.1.3 内容保障部门职责
  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部门负责本级网站的内容保障;政府部门网站内容保障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内容保障和业务受理,具体职责如下:
  a) 网站内容保障部门负责本级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网站相应栏目信息内容的采集、编制、审核、发布、应答、更新和修改等工作,做到定岗、定员、定责,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b) 网站内容保障部门负责处理用户的网上依申请公开、在线咨询、网上申请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受理。
  6.1.4 技术保障部门职责
  政府门户网站技术保障部门负责本级网站的技术保障;政府部门网站技术保障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的技术保障,具体职责如下:
  a) 网站技术保障部门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定期做好网站软硬件维护,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
  b) 网站技术保障部门应配合内容保障部门做好业务信息的填报和发布工作;
  c) 网站技术保障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备案工作。
  6.2 制度保障
  网站主管部门应制定包含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公众参与、运行维护、网站安全等方面的制度。
  6.3 监督考核
  6.3.1 日常监测
  网站主管部门应对网站进行日常性监测和检查,监测内容包括:持续更新性、内容规范性、内容准确性、网站可用性、网站易用性等。
  6.3.2 用户评议
  网站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用户对网站使用满意度调查,接受用户评议,用户调查渠道包括:网站、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特定的联系人员等。
  6.3.3 季(年)度评估
  网站主管部门应对网站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公众参与、网站管理、内容保障等方面进行季(年)度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应具有可比性、客观性、可操作性。
  6.4 持续改善
  6.4.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定期组织对全市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等进行评议,对评议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缺陷采取相应的持续改善措施。
  6.4.2 网站内容保障部门和技术保障部门应定期对网站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进行有效性测试,及时发现和修改网站错误。

7 网站安全

  7.1 基本要求
  7.1.1 网站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方案,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网站的安全。
  7.1.2 网站全年重大安全事故不应超过3次,网站恢复正常的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无法访问;网站虽可访问但重要电子服务网站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网页被篡改涉及政治言论、悬挂政治标识;数据损坏;发布或传播政治敏感信息等。
  7.1.3 按照GB/T 25070、GB/T 25058、GB/T 22239、GB/T 22240,确定网站安全保护等级。
  7.1.4 根据网站安全保护等级,制定网站安全建设方案、测试方案,以及网站整体安全管理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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