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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规范的通知

  4.3.3.3 多媒体信息页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头部区域、底部区域:应与首页和栏目页风格保持一致;
  b) 中部区域:放置媒体播放器。在媒体播放器上方居中显示标题、信息提供日期、信息提供单位、转载信息的来源等;播放器下方居中显示版权信息声明等;
  c) 版权信息声明为“引用、转载本条信息的,应注明来自xxx网站”,xxx为网站名称。

5 网站内容

  5.1 基本要求
  网站内容应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公众参与和辅助功能。
  5.2 信息公开
  5.2.1 信息公开要求
  5.2.1.1 全面公开
  信息公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公开政府信息。
  5.2.1.2 信息准确
  网上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完整、准确,不得发布不真实、不完整或有歧义的信息。
  5.2.1.3 发布及时
  网上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及时、有效,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通过其它渠道公开的同时,应在网站同步发布。
  5.2.1.4 信息获取无障碍
  网上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尽可能让不同的人群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信息获取无障碍辅助技术包括:屏幕放大器、屏幕阅读器、语音识别软件、替代性键盘、替代性指点设备等。
  5.2.1.5 保密信息不公开
  网上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它敏感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
  5.2.2 信息公开方式
  5.2.2.1 主动公开
  网站应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中要求的各类政府信息。
  5.2.2.2 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网站还应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提供申请获取其他政府信息的渠道,并依照用户需求,依法提供政府信息。
  5.2.3 信息公开指南
  网站应提供信息公开指南,帮助用户查找和使用政府信息。信息公开指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信息的分类和编排说明;
  b) 信息的获取形式说明;
  c)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等;
  d) 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投诉;
  e)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流程、申请表格下载、在线受理和收费标准。
  5.2.4 信息公开目录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按照“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资金信息、应急管理、统计数据、其他”的框架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5.2.5 信息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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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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