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3 办事服务栏目
网站应根据用户需求,设置行政服务栏目和公共服务栏目,内容包括: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申请、状态查询、结果公示,以及便民提示、公共服务热线、常用信息、公共设施等各类便民信息的查询服务。
4.2.1.4 公众参与栏目
网站应设置政府与用户相互交流的多种栏目,包括咨询投诉、民意征集、网上交流。
4.2.2 导航设计
4.2.2.1 站内导航
4.2.2.1.1 网站应建立统一的站内导航服务,导航文字准确、直观、易识别,实现不同栏目之间及各栏目与首页的有机联系;
4.2.2.1.2 网站应设置详尽的网站地图供用户查询;
4.2.2.1.3 导航链接应准确、可用,导航方式应简洁、直观,便于使用。
4.2.2.2 站外导航
4.2.2.2.1 网站应提供业务相关网站的站外导航服务,方便用户使用;
4.2.2.2.2 导航文字准确、直观;导航图片与网站整体协调,宜采用以下尺寸:284x48像素、182x48像素、320x40像素、210x40像素、100x40像素、83x38像素;
4.2.2.2.3 导航链接地址应准确、可用,导航方式应简洁、直观,便于使用。
4.3 页面展现设计
4.3.1 基本要求
4.3.1.1 网站页面设计应科学布局、重点突出、合理规划、特色鲜明,体现为民服务的思想。
4.3.1.2 网站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繁体中文版和外文版等不同语言版本:
a) 繁体中文版的内容应当与简体中文版的内容相对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b) 外文版的内容应包含地区(或部门)概况、职能介绍、联系方式等内容。
4.3.2 页面效果
4.3.2.1 网站页面的色彩风格和主色调应协调统一;
4.3.2.2 网站页面应使用宋体或黑体,标题使用宋体加粗,正文可提供大(12.5号)、中(9.5号)、小(8号)三种字号的宋体供用户进行选择;
4.3.2.3 网站页面应整齐,不变形,不应出现表格错位、文字错行等情况。
4.3.3 网页布局
4.3.3.1 首页与栏目页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页面由三部分组成:头部区域、中部区域和底部区域;
b) 页面头部区域:分为“上、中、下”三部分,“上部分”放置简体版、 繁体版、英文版、手机版等多语言版本或rss、邮箱、搜索等功能入口;“中间部分”显示网站宣传图片,并以此为背景,在左侧显示本网站标识(logo)、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中部区域显示宣传语,右侧区域显示统一标识(logo);“下部分”显示一级栏目列表;
c) 页面中部区域:结合页面内容,科学、合理设置页面布局;
d) 页面底部区域:居中显示主办单位、联系方式、备案序号、隐私保护、办网许可标识、最佳浏览方式等信息;
e) 各栏目页面布局风格应协调统一,各页面附加功能区的布局相对固定。
4.3.3.2 文章页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头部区域、底部区域:应与首页和栏目页风格保持一致;
b) 中部区域:正文前居中显示标题、信息提供日期、信息提供单位、转载信息的来源、内容纠错、字体大小调整、背景颜色调整等;正文应符合基本排版格式;正文后居中显示版权信息声明、政务公开满意度调查问卷等;
c) 版权信息声明为“引用、转载本条信息的,应注明来自xxx网站”,xxx为网站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