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规范的通知
(深市监标字〔2011〕1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各级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我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规范》(编号:SZDB/50-2011),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文本请链接:http://www.szscjg.gov.cn查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规范
2011-12-12发布 2012-01-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网站展现设计
5 网站内容
6 网站管理
7 网站安全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和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朝祥、张少彤、曾远云、苏方盛、吕勇、高振亚、王友奎、赵胜君、王飞、陈旺民、潘晓军、孙飞、刘彬彬、李志。
引言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和第一平台,提供网上公共服务的第一窗口,扩大民主、保障公众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与良好工具。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政府网站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管理,创建以公众为中心的服务型网站,促进行政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水平提升,为公众提供规范化、实用化、易用化、人性化的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市网站的现状和发展要求,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政府网站的设计、内容、管理和安全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建设、管理的网站,包括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建设、管理的网站。本市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其他依法或依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所属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