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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城区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城区的工作方案

  我市是全国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较早的城市之一。“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通过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安全水平不断改善,有效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和软环境建设。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的目标,我市拟在“十二五”期间开展创建安全城区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结合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以安全社区建设为平台,全力创建安全城区,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与安全管理水平。

  二、目标与进度

  (一)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城区80%的街道成为全国安全社区,从而晋升为全国安全城区。其中:沈河区、和平区、铁西区100%的街道,大东区80%的街道,皇姑区60%的街道成为全国安全社区。

  (二)工作进度。2011年通过验收数量不低于25%,2012年通过验收数量不低于40%,2013年通过验收数量不低于25%,2014年通过验收数量不低于10%。

  三、工作措施

  (一)有关地区政府要建立或完善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创建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到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规划安排好本地区的创建工作目标、阶段任务、工作措施等,统筹兼顾,分步推进,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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