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等16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残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扶贫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中央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区“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主线,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小康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全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提高,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推进,为我区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带来了重大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中,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将“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全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
--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
--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