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航空港、码头、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负责,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负责)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综合整治。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目标人群实行项目倾斜。(省综治办负责,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共青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3)加强交流与合作。与被拐卖妇女儿童主要流入、流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合作意向书,并上报国家反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1.工作目标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到2016年底,侦破案件数占报案数的比例比2011年明显提高。
2.行动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力度。(省公安厅负责,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和计生委、共青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性交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配合)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各级、各部门反拐工作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
--建立信息系统,完善打击犯罪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省公安厅负责,省民政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妇联配合)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向执法机关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省公安厅负责)
--发挥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信息查询和跟踪作用,加强部门配合,及时提供妇女流动及生育信息。(省人口和计生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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