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动措施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和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省综治办负责,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信访局、共青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贯彻国家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贫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妇联配合)
--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省民政厅负责,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妇联配合)
--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省司法厅负责,省法院、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
--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维护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省教育厅负责,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妇联配合)
--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的救助、安置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司法厅配合)
(2)加强拐卖妇女儿童预防犯罪工作,建立防范机制;并做好监督检查,努力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省公安厅负责,省综治办、省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工商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