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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单位与达标示范单位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单位与达标示范单位的通知
(浙水政〔2011〕1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省钱塘江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政〔2010〕9号)要求,2010年以来,各地严格按照达标活动的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领导,逐条梳理、逐项落实,确保了达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省总队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的基础上,组织验收组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验收。到目前为止,杭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等11支队伍顺利通过达标验收。同时,为进一步推进“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带动全省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授予绍兴县水利局等3家单位为第一批达标示范单位,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第一批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单位名单

  杭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湖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水政监察支队

  余姚市水政监察大队

  奉化市水政监察大队

  绍兴县水政监察大队

  安吉县水政监察大队

  嘉善县水政监察大队

  平湖市水政监察大队

  金东区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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