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成立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工作办公室,由市委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市委组织部、农工委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协调综合、任务分解、督查考核等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将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作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推进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郊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细化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构建运转顺畅、高效推进、富有成效的工作机制,深入村(社区)第一线,积极帮助各个村(社区)分析现状、排找差距、明确目标,逐项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确保高标准实现“四有一责”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各郊县)
2、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四有一责”建设,形成强力推进的舆论氛围。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新农村建设典型示范村、先进村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丰富“四有一责”建设内容。各村(社区)应将“四有一责”建设的目标要求、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及进展情况,在两委活动公示栏、村务公开栏以及网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各郊县)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投入机制,加大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市继续安排村级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年经营性收入7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建设。各区县和镇街要加大配套投入力度,并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村级能力建设。市级各类帮扶资金支持村级用于经营性设施建设,逐年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市本级财政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建设补助力度,各区县、镇街要增加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设施养护体制,鼓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委,各郊县)
4、完善考核机制。采取阶段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细化考核内容和奖惩办法,科学设定考评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促进村级综合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务实推进,为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强基础、增活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各郊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