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无”内容:
1、无连续性侵财案件。不发生连续性侵财案件。连续性侵财案件是指7天之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治安案件:实有人口万人以下的城市社区发生侵财性案件超过3起、1万至2万人的城市社区发生侵财案性案件超过5起、2万人以上的城市社区发生侵财性案件超过7起的;5千人以下的农村社区(村)发生侵财性案件超过2起、5千至1万人的农村社区(村)发生侵财性案件超过3起、1万人以上的农村社区(村)发生侵财性案件超过4起的。
2、无进京非访赴省集访等有影响的信访事件。全年无被中央联席办登记的进京非正常上访;无进京和重复赴省集体访;无在全市有影响的信访事件。
3、无重大民转刑案件。全年无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不得力引发的矛盾纠纷激化事件;无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重大民转刑案件;无10人以上聚众共同实施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4、无违法犯罪活动聚集场所。无黑恶势力滋生发展、“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和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场所;无生产、储存、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商品等法律禁止的各类非法场所;无收销赃、黑网吧及传销窝点。
5、无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不发生社区(村)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无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火灾、交通事故;无死亡1人以上或伤害30人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无其它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考核命名
“五有五无”社区(村)按年度进行考核命名,采取社区(村)申报、区县综治办自查推荐、市综治办组织考核验收、市综治委审核后统一命名的程序进行。命名表彰以市综治委名义进行,分为“全市‘五有五无’社区(村)”、“全市创建‘五有五无’社区(村)先进集体”两个层次,并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三年获得“五有五无”社区(村)称号的,市综治委将作为创建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如出现不符合“五有五无”标准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命名。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动员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创建“五有五无”社区(村)活动作为“确保省会城市和谐稳定”、推动“和谐稳定争第一”的基础工程,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平安南京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执政为民、保民平安的实际举措,切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广泛动员部署,层层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创建“五有五无”社区(村)活动的浓厚氛围。要把创建“五有五无”社区(村)活动作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和自觉行动,努力形成整体联动、协调互动、平安共保、和谐共创、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创建工作机制。要把创建“五有五无”社区(村)活动与和谐社区(村)建设、平安社区(村)建设、“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建设和“社区六进”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创建热情,努力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