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扬尘污染控制区
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扬尘污染。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采取路面增湿、软硬覆盖等措施控制解放路、八卦路、北光路、胜利路、市府路、人民路、东明路、解放北路、水塔路、新开路、峪明路、振工路等12条城市主干路二次扬尘污染;采取绿色围档、绿色覆盖等措施整治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锅炉房等料堆、渣堆、煤堆扬尘污染;采取封闭运输措施控制各种运输车辆扬尘污染。(责任人:白光)
(4)建设机动车绿色通道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机动车油改气工作进程,加大在用机动车排放尾气监督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和安全性能检测系统IC卡互认制度,车管所要加大对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工作,严格按照检测标准对达不到环保标准的机动车辆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检验标志。实施机动车环保绿色标识管理,对无环保绿色标识的车辆采取限行、限路措施,同时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控制机动车排放尾气污染。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路检路查工作。进行抽测、路检等措施,控制超标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上路行驶,建成区所有路段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全面达标。开展对摩托车的环保年度检测工作。确保2012年底实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的要求。(责任人:夏广勇、张成英)
(5)建设文明施工建筑工地
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噪声扰民污染,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管理。市、区环保局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超时施工;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实行文明施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房屋拆迁工程)的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设置连续钢制封闭式围挡,并保证围挡坚固、美观和整洁,防止施工作业影响周围环境;建筑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企业标志,悬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文本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建筑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实行硬化处理,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同时,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要用水泥进行硬化铺装,长度应达到15米以上,保证道路畅通;建筑施工现场出口处内侧应设置刷车槽和排水沟,并配备清洗设施。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车辆进行清理或刷洗,以杜绝车辆带泥上路。(责任人:白光、夏广勇)
(6)建设7条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示范路
严格控制交通干线噪声污染,严禁性能老化机动车上路行驶。市公安局负责建设7条禁鸣示范路,禁鸣示范路必须安装禁鸣标志,具体路段为解放路5公里、人民路2公里、胜利路3公里、北光路3公里、东明路2公里、平山路4公里、水塔路2公里。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环境保护部门协同作战、紧密配合,开展联合整治。加大对乱鸣喇叭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实现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的要求。(责任人:张成英)
(7)建设清洁能源项目
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力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本钢、山水工源水泥集团等全市重点耗能企业适当调整能源消耗结构,降低煤炭和重油的消耗比例,不断提高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的回收利用率,高效回收利用放散能源,实现更高的节能减排目标。2011-2012年每年实施20项重点节能项目。编制重点项目计划,对重点节能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重点节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向重点节能项目倾斜,全力推进支持重点节能项目的建设。(责任人:方颖、孙平)
(8)彻底整治城市环境卫生
市水务局负责全面整治城市河道、山洪沟等水面,确保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人:张健)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全面清除城市道路,城中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责任人:白光)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对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建筑残土、各类杂物进行彻底清理,消除环境卫生死角。(责任人:各县(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房产局负责住宅小区环境治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在小区进行道路、绿化建设,拆除住宅小区内违章乱搭乱建行为。(责任人:栾奎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