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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省、市(州)、县(市、区)分别负责重大以上、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政府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州)、县(市、区)政府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参与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规范高效、运行有序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或明确办事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充分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装备等问题,努力为应急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以上(含重大)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省政府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在事件发生前的预防预警、日常应急管理、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与处置、事件造成的影响损失、事件的原因性质等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分级建立应急管理调查评估制度。

第二节 突发事件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强化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对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归口管理,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范围、内容和程序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谎报、瞒报。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军队之间突发事件信息交流机制,强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依托村社工作人员和整合现有的灾害隐患监测员、驻矿安监员等各类人员,建立基层专(兼)职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并通过加强培训,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分别配备1名专兼职突发事件信息员。
  ---整合“119”、“110”、“120”、“122”等各类公众信息接报平台,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形成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为汇集点的公众信息接报平台网络。以互联网为载体,在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平台,实行统一接报、分级核实、及时反馈,鼓励社会公众及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成开通四川省突发事件信息公众接报平台。
  ---建立完善省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平台,结合实施“数字减灾”工程建设,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播发体系,拓宽传输渠道。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基层信息员的作用,结合鸣锣、吹哨、村级广播等传统方式,减少信息覆盖盲区,切实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
  ---坚持信息公开、正面引导,按照及时主动、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实行事件处置与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尊重公民知情权。完善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新闻发布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加强现场媒体服务与管理,开放有序组织媒体采访;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第三节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在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建立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重点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制定完善医院、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以及能源、通信、运输、粮油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应急预案,所有重大节庆活动、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都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真正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对本级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统筹管理,做好预案编制的指导、衔接、备案等工作,并建立各类应急预案适时修订制度,强化通过修订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3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应急预案的修订。
  ---强化应急预案演练。依托有关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地震救援、公安消防、森林草原防火、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矿山救护、卫生防疫、危险化学品救援、环境应急、民航应急、水上搜救、反恐指挥等演练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综合及各类专项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每年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组织开展以逃生避险为主的应急预案演练。

第四节 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


  ---整合利用现有的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各有关部门(行业)的专业系统资源,建设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统一技术标准和格式要求,实现省政府与国务院、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之间的互通互联。到2015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全面完成省、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纵横相连相通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实现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资源整合与共享、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视频会商、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为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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