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对学校、医院、道路、桥梁等公共建筑物及民用住宅因灾受损情况的普查,科学界定受损程度,设立相关标识,确定危险区段,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建立健全地震、气象、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后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实施科学规划、科学重建,有效避让危险区段,提高重建质量。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障机制。以各级民政部门和红十字机构为主体,大力推进社会捐助网点建设,在每个县(市、区)设 1个社会捐助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设一个社会捐助点,为灾后恢复重建募集资金。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参与灾后重建。
---完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及恢复重建资金监管制度。
第二节 强化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
(一)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完善高瓦斯煤矿及瓦斯突出煤矿、重大水害危险煤矿、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生产场(区)远程视频监控、数据传输、安全管理功能,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监控。
---加强公路水路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对内河航道、码头作业区、客运站、货物堆场、油库、危险品仓库等运行情况的监控监测。完善高速公路、重要干线公路、重点客货运输站场日常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的监控。推进城市客运(换乘)枢纽、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日常运行状态和突发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加强重点核设施、重点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航空港口、危化品泄漏引发的污染、大面积停电事故、重要铁路干线、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地铁、超(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油气井、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各地、各有关部门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落实保护措施,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完善饮用水水源和环境安全预警制度,新增一批监测预警点,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主要集中水源地实现水质安全预警监测;加强水质监测站点建设,力争省内重要河流地级市交界断面和大型水库实现水质监测;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能力建设,全省所有地级城市和 50% 以上的县城实现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所有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装备自动监控系统。
(二)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
---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推动示范矿井建设。深化煤矿水害综合治理,在全省所有煤矿建立矿井地质图纸电子档案,做到图纸与井下实际情况动态相符。积极支持煤炭行业实施产业升级、安全改造和兼并重组,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产能,全面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十二五”时期,加大全省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波形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墙建设力度,实现全省旅游景区的安全隐患路段全部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全省县级以上公路安全隐患路段完成波形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墙建设。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城乡道路安全监管一体化。全面实行车辆运行动态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校车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系统。
---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火灾、民爆器材、轨道交通、民用航空、电力、水利、特种设备、农业机械以及城市燃气管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工作。到2015年,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完成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未改造企业予以淘汰;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完成改造;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标准化建设。新设立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进入园区”,化工经营企业逐步进入专业市场。
(三)提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依托大型国有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国家矿山救援芙蓉基地等4个国家级专业救援基地、内江等6个区域性综合救援示范基地以及省级综合性救援实训演练基地、省级综合性矿山排水基地建设,充实专业队伍,增加装备配置,完善物资储备,强化实训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结合路网规模、结构和地域特点,加快公路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和救援基地建设。加快川南、川东两个片区水上救援排水基地、重点水域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和救助基地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上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公共交通企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抢修故障运营车辆、轨道交通设施。
---加强省、市(州)和重点县(市、区)环境污染监测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检验监测装备,增加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依托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辐射监测机构、驻川防化部队、武警工化救援分队,建立防生化、防核与辐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
---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公安消防等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提高协同应对、综合处置能力。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