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7.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8.产品技术说明书;
9.近两年的应用工程清单;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1.申报单位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并保证其申报的技术产品无知识产权等任何法律纠纷。
第七条 申报及目录公布流程:
1.生产企业自愿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相关材料。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需要或委托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根据需要对企业和代理商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技术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抽检。
4.通过评审和检测的技术产品,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后,以适当方式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目录,并向全社会公布。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定期接受申请,每半年公布一次目录;目录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过后企业应重新申请。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内关键技术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达不到产品质量及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九条 凡进入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所属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目录中删除相关产品,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产品应用目录申请表(略)
2.太阳能热水系统关键技术产品应用申报条件(略)
3.地源热泵系统关键技术产品应用申报条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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