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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企业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产品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企业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产品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建科〔2011〕25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推进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产品使用及从事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企业的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企业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产品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湖南省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企业目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广地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规范从事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技术企业行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地区管理办法》(湘财建〔2011〕63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企业(勘察设计、施工安装企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目录的申请、认定、公布、更新与管理。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入选目录的企业在本地区的建设活动,并将监督情况定期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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