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84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2月9日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健全长效约束监督机制,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使现有机构、实有人员、领导职数与按规定批准的机构、编制相对应的一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其主要载体是机构编制管理证,核心是人编对应、动态管理,根本目的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
第二章 管理内容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及使用相应编制的实有人员情况。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渠道、主要职责、设立依据等;编制情况主要包括编制种类、编制数量、领导职数、编制结构、核编依据等;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职务变动、参加社会保险、出入编等情况。
第五条 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相互衔接、互为制约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