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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四)深入实施“百万亩喷微灌工程”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按照一年一县一示范、三年连成片、五年成规模的要求,加快“百万亩喷微灌工程”为重点的节水灌溉建设,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十二五”期间建成喷微灌示范区100万亩。优先在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区、饮用水源地、低丘缓坡和经济园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快以灌区配套改造为主要内容的田间工程配套建设,积极推广节水省地的地下管道技术,“十二五”期间完成农田渠道改造25500公里。大力加强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继续开展作物灌溉和耐淹试验,建立墒情测报系统,提高灌区服务水平。
  (五)完善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基层流域(区域)水利站“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水利站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科学核定基层流域(区域)水利站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农田水利管理模式,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的民间水利组织,组建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
  四、加强对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站在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高度,把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摆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作为当地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建立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考核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以县级为单位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农村建设评比、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水利“大禹杯”评比的一项重要依据。各市要将“十二五”农田水利建设综合性指标和主要建设任务逐一落实到县(市、区)、分解到年,并将具体工作方案报省水利厅核备。
  (二)增加财政投入。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有条件的可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足额定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其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划缴、预算管理、定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加强与当地农业“两区”规划和各涉农专项规划的衔接。对农田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等各类项目,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功能,发挥综合效益。要根据农业“两区”不同建设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因地制宜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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