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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1]8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 1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 2011) 30 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农田水利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系统。浙江人多地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特别是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以及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大,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保障农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相继实施一大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农田水利建设还相对滞后,标准偏低、管护不力、设施老化和功能弱化等问题较为突出,农田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明显短板,已成为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主要瓶颈,亚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和推行科学、统一的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工作,有利于推进我省农田水利现代化进程,对于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的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对做好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抓紧组织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着力推动我省农田水利事业上新台阶。
  二、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实施农田水利建设标准化管理为抓手,以发展高标准旱涝保收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为核心,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管护运行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旱涝保收和稳产高产,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旱涝保收面积 325万一亩2,一扩大灌溉面积300万亩,新增固定喷微灌100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域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旱涝保收面积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从60%提高到70%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从9%提高到20%,灌溉水利用系数从 0.56 提高到 0.58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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