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
1.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社会组织的资助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2.建立健全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区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开展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安全保护等服务,组织从事简单生产劳动以及相应的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活动。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依托精神卫生机构建立专门的精神残疾人的托养机构;各乡镇(街道)、村(居)要依托养老机构进行残疾人托养。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一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并积极向社区延伸。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和家庭,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文化
任务目标: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
政策措施:
1.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各级文化中心要兼顾残疾人文化需求,市、区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扶持创作、发行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
2.继续开展“共享阳光文化助残”活动,在城乡社区扩大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定期举办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建立文艺演出团体,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
(八)体育
任务目标: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加强科学训练,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国内外残疾人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11-2015)》和《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和“共享阳光残疾人休闲汇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经常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体育赛事提供免费服务。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奥、聋奥、特奥委员会等残疾人体育组织,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一批市级残疾人体育活动示范点。积极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2.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选拔、激励机制。根据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特殊需求,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机构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新建3个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各区县至少建立一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市及区(县)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专门为残疾人体育锻炼和运动员训练服务的体育训练中心等设施。
3.建立相对稳定、有较高水平的残疾人体育教练员队伍;培养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体育裁判员和医学分级人员;逐步落实残疾人体育教练员、裁判员、医学分级人员等级评定制度。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和师范、体育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