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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
(淄政发〔2011〕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38号),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再创淄博农业发展新优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478家,成员近12万人,带动农民近22万户。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拓宽了农业发展空间,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总体数量少,发展规模不大;农户入社率仅为1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内部运行不够规范,带动能力不够强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政策、经济、行政、引导、服务等多种措施,强化支持,加强指导,理顺机制,优化环境,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合作社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十二五”期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为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示范带动、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狠抓关键措施落实,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注重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由一般推动向重点突破转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到“十二五”末,全市运作规范、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发展到2000个以上, 50%以上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基本实现统一服务;合作社农民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收入提高30%以上;培育市级示范社200家,带动发展一批依法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品牌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强的合作社,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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