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对本部门负责的项目指标信息的采集,整理资料,填写督导评估简明情况表,并组织人员对照评估项目指标和评估细则,对各项指标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和赋分,并提出专项评价意见,撰写评价报告。
(五)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汇集自评材料,管理评估档案。
(六)县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指标项目和评估标准,结合本部门职责和日常工作,及时采集信息,整理资料,及时反馈调节,改进工作,按《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认真进行各项分析评估,并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估记录表,积累自评资料。
(七)由分管教育副县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县自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各部门专项自评的评价报告,组织对县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八)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教育局根据县自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自评意见,组织人员撰写县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和评分说明,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
(九)向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自评报告及有关督导评估报表。
四、有关要求
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繁重的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教育局、教育督导室要精心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明确各自的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政府教育工作自查自评工作。
附件:
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工作自评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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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 召开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会议
| 王桂厅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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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5日
| 自评的材料、表格等准备工作
| 县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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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8日
| 职能部门专项自查自评准备工作
| 各有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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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15日
| 职能部门自查自评
| 各有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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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22日
| 汇集自评材料、管理评估档案
| 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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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29日
| 县自评领导小组自查自评工作
| 王桂厅副县长、自评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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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5日
| 撰写自评报告和评分说明
| 政府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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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31日
| 自评组审议自查自评报告和说明
| 王桂厅副县长、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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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
| 修改自查自评报告和说明
| 政府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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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20日
| 县领导审定自查自评报告和说明
| 王桂厅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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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30日
| 向省上报自评报告及评估表册
| 政府办、教育局、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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