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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及聘请辅助调查员开展调查工作。
  1、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配合对其所属的符合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及归口管理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离退休人员)进行调查。
  2、各乡镇政府配合对在本乡镇居住的城镇居民进行调查。
  3、各单位所有调查对象按调查人员及辅助调查员的要求按时把调查表送到所属居委会审核,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要认真对调查质量实施监督审核。
  (三)填报及审核
  1、此次调查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填写一份调查表,不能重复填写。
  2、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填报《海南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后,要将调查表及下列材料复印件。①户口本;②结婚证;③身份证;④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和收入证明。(这些主要是有单位的调查对象)。没有单位的,其住房、收入证明由居住地的居委会(或乡镇)提供。
  3、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和篡改调查资料。
  六、数据汇总及分类
  1、组织人员进行录入软件培训、电脑微机录入及上报工作。
  2、撰写《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分析报告》。
  七、工作要求
  此项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领导重视。主要领导要牵头、主管领导负责,按照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分步落实。
  (二)成立组织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强有力的调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三)落实组织保障。各乡镇负责入户调查工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审核、建档、汇总和分析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对调查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调查经费;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人口及户籍等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调查员入户调查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各街道、社区的相关信息和低收入(低保)居民家庭户数、人口的数据资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就业、社会保障等数据资料。
  (四)搞好培训工作。熟悉调查内容,搞清调查范围及对象、掌握调查方法。
  (五)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入户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性。
  (六)做好调查资料保密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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