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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前期准备。
  1、成立由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由县政府副县长林恩荣任组长,由罗人雍、徐明光、郑群三位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对象。
  3、预算调查经费,印刷调查用品。
  4、确定调查人员并进行业务培训。
  5、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二)选聘调查人员。
  由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组织业务骨干作为调查督导员(由各乡镇统计员担任为主),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的所有调查实施和质量控制。各乡镇及县城镇社区居委会选聘3-4名调查员,经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负责入户调查。
  (三)组织培训。
  组织业务骨干、调查员及辅助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调查的方法及访户技巧等。
  (四)入户调查。
  以乡镇为一个调查单位,县城镇以社区居委会为一个调查单位实施入户调查。
  (五)质量控制。
  在入户调查过程中,要认真严格把关,对调查表的数据进行交叉审核,做到不重复、不遗漏、通过自查的方式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六)数据审核及录入汇总。
  各调查单位完成入户调查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数据进行逻辑审核、交叉审核、分类等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由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组织人员对调查户的数据进行录入汇总。
  五、调查方式及方法
  (一)开展调查组织实施。
  1、此次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采取全省统一调查,由市县政府统一部署,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员或聘请辅助调查员开展逐户调查。并由居委会进行初审后送所在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不设社区居委会的乡镇则由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调查员入户调查时必须佩带统一的调查证,按规范要求进行调查。统一调查表格、统一上报内容,以各乡镇为单位的方式进行。
  3、调查人员直接入调查户调查登记《海南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由被调查人自己回答,调查员要认真审核(主要是家庭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户籍情况,住房情况),经过认真审核调查表上每一项内容合格后,让调查户自己在调查表签名(必须提醒调查户对自己提供的信息真实承担法律责任),签名后调查人员收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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