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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厂矿企业:
  《白沙黎族自治县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我县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1、摸清全县城镇辖区内城镇居民住房和家庭收入的情况。
  2、掌握全县城镇居民住房需求。
  3、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
  4、为政府制定政策和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5、准确核实全县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的数据信息、建立住房收入(信息)档案。
  二、调查范围及调查对象
  1、此次调查范围为全县城镇辖区内居住的全部城镇居民,包括县城镇和乡镇居民,以及处来务工人员。县城镇的城镇居民包括县城镇规划区内居住的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乡镇居民指在乡镇规划区内居住的具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员。
  2、调查对象为:全县城镇辖区内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人员和单身人员。
  三、调查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8月5日至8月15日方案设计,前期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从8月16日至9月30日为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培训阶段。
  第三阶段:从10月1日至10月20日组织入户调查阶段。
  第四阶段:从10月21日至11月15日为数据质量检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分类以及撰写调查分析报告阶段。
  四、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分为六个阶段:(一)前期准备;(二)选聘调查人员;(三)组织培训;(四)入户调查;(五)质量控制;(六)数据审核及录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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