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消防监管机制建设。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推广“防消联勤”、“多警联勤”等警务模式,消防大队要成立由消防监督员、中队士官组织的巡查服务队,公安派出所也要依托治安联防队成立消防巡逻队,对农村、社区的火灾隐患实施动态监控。同时,社区内的小场所要推广独立式火灾报警、简易喷淋装置,并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四)夯实内功,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打牢执法队伍建设基础。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建设,年底前完成 4人指标。要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岗位大练兵活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每年参加脱产执法培训不少于15天,培养消防执法能手,练就过硬的业务素质。要推进千百消防民警开展消防执法,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县公安机关消防民警要100%通过消防执法资格考试,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2、打牢执法规范化建设基础。要积极落实公安部《关于创建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公消〔2010〕47号),积极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开展“百所十队”执法规范化建设,消防大队要力争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监督执法信息化应用能力,主动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实行阳光执法,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打牢公安派出所监管基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明确各警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强化主动作为、狠抓主责履行、确保主业开展、彰显主力作用”的要求,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专(兼)职消防民警和分级管理制度,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开展防火检查,对小旅馆、小商场(小超市)、小网吧、小餐厅、小茶艺馆、小美容美发店等“六小单位”存在的住宿、储存、经营合一及违章设置防盗网(铁栅栏)等突出隐患,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亡人火灾的发生。
4、打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基础。要继续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年内县所有类型场所排查率和整改率要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单位及油气化工易燃可燃场所的排查率和整改率要达到100%。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用好用足法律手段。特别是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问题,各地要引起足够重视,对排查发现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督促单位切实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争取彻底解决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关停、严重故障、消防控制室人员不掌握应急处置技能等问题。要把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发动起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农村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火灾防控格局。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