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范围
重点范围:主要包括省际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轨道交通等行业。
(二)检查内容
1、综合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订落实情况等。
2、行业内容:
(1)省际客运行业:超速驾驶;违章变道;站外带客;企业是否建立监控制度、设立监控岗位,并做好监控基础台账;车厢图像监控等设施的配备及运转情况;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落实情况等。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条件;车辆、槽罐等设施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检测是否符合行业规定;卫星定位仪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车辆是否按规定停放等。
(3)轨道交通行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检测等制度能否真正落实;应急救援点设置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消防安全和防台防汛、安全保护区作业管理等。
(4)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设备配置情况、内河辖区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和航行安全以及危险品船舶运输安全情况、防止船舶违章超载运输的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5)危险货物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安全: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的情况;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持证上岗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工作职责
市交通港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市交通港航行业“两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局安委办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督查。局安委办会同局相关处室和相关局属事业单位,对重点领域中重点企业开展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前季节特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并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检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检查。
对于未列入本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重点范围的其他道路运输行业,相关交通主管部门不能放松安全生产监管,应结合今年政治形势和行业特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并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