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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各局属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1〕1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1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5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本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的安全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思想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012年元旦、春节(简称“两节”)将至,将迎来公众出行高峰。此段时期是本市交通运输的繁忙期,也是各类行业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9·14”、“9·27”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针对春运期间出现的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以及物流运输的运输特点,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并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加大组织指挥、督促检查的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层层落实,督促行业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每一天、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

  二、加强预控,开展隐患排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港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两节”及春运期间开展本市交通港航行业检查(见附件),落实工作要求,提升行业安全水平。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细化实施计划,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内容,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自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结合今年7月份以来开展的各项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重点强化对轨道交通、省际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以及内河水域、客船、渡船、旅游船的隐患排查治理,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运输工具一律不得从事“两节”及春运期间的运输生产。对督查发现有严重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无法整改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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