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负责具体实施,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规范教学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4.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以适应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工作。
三、应急救护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包括两方面内容: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和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
(一) 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徒手心肺复苏技能、体外自动除颤仪的使用、呼吸道异物阻塞排除、创伤救护基本技能(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现场避险逃生知识、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现场应对。
培训形式采取理论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员》资格证书。
(二) 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知识、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现场避险逃生与自救互救知识。
培训形式包括理论授课、现场演示、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
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应急救护培训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制定工作规划,联络有关部门。自治区红十字会要做好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培训救护师资,编写培训教材,参与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对全区应急救护培训质量进行检查与督导,做好区直单位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等。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会同红十字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保证培训效果。
(二) 加强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坚持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建设,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将应急救护工作纳入当地应急工作体系,积极予以支持。各级红十字会要厉行节约、勤俭培训,保证培训工作经费合理支出。要积极探索救护培训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针对不同需求,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育和开拓应急救护培训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