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保障
南宁市社会管理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工程投资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和城区财政共同保障,各县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自行承担本辖区系统建设经费(资金分担方案另行制定)。
四、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社会管理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局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城乡数字化办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抽调。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社会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的制定和评审、线路和布点方位的确定、资金预算的审核和落实、对整个系统建设的合法化和合理化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以及与市直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综治办主要负责南宁市社会管理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工程建设工作的总协调工作。
(二)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对本监控系统建设需求进行审核,对租用情况进行审查,对本期监控点建设的线路和布点方位进行审核,对项目建设的全程运作、组织项目建设完成后的验收和评审等各项工作。
(三)市发改委配合市财政部门对本监控系统的租用经费进行审查。
(四)市城乡数字化办负责对系统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包括涉及的网络、系统、技术、设备、投资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技术先进,信息资源共享,符合南宁市“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数字南宁”、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建设的规划要求。负责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完成后参加验收和评审,提出评估意见,确保项目建设按质按量完成,发挥应有效益。
(五)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系统建设资金预算,落实市本级承担的建设资金,负责督促相关城区、开发区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六)市监察局加强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系统建设顺利进行。同时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以及各个社会单位,处理好破路、回补、供电等工作。对管辖范围内主要道路、重点单位、复杂场所等各重点监控区域视频监控点进行定位,确保视频监控点的建设发挥实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