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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1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1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0〕76号),加强对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立领导小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委、市绩效办、市铁路建设办、市北部湾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法制办、市政府采购办、市工商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市落实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促进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决定;组织落实民营经济工作的方案,指导民营经济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决定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并组织指导开展全市促进民营经济的重大活动;监督、检查民营经济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其它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民营经济办”),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具体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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