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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五、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提高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要严肃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凡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或3起一次死亡3-9人道路交通较大责任事故,或2起一次死亡3-9人工矿商贸及其它行业(领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县(区、开发区),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按事故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施救,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新闻舆论报道引导工作。

  (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指挥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做到科学施救。

  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

  要开展持续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培训绝不能走过场,不搞速成班。要大力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高工程”,开展安全教育“六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厂、进课堂、进家庭、进媒体)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发展城市、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增强全民安全素质和意识,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意识,增加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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